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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案例
2020-02-20 15:08:10.536 255

寻衅滋事罪案例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二)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六)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案例】

 

1)河北邢台

21日上午,河北省隆尧县固城镇乡观村村干部刘某某、白某某按照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村中大街巡逻劝返聚集聊天的村民,村民赵某某对劝解不满,借故以村委会未经其同意粉刷其家外墙与刘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家人拉回家中。次日上午8时许,赵某某再次以此事为由携带尖刀和烟花弹“震天雷”到村委会扬言自杀闹事,并让所有人不得进入村委会办公室。下午13时许赵某某欲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弹“震天雷”,当即被公安特警果断制服。赵某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村委会疫情防控工作。当日赵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该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湖北武汉

127日,犯罪嫌疑人柯某某的岳父田某某,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入住湖北省武汉市第四医院(西区)。129日,田某某由于肺部感染导致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柯某某及其妻子到隔离区内护士站将主治医生高某拖出,柯某某随即用拳头殴打高某的头部、颈部,并拉扯高某的防护服、口罩、防护镜等,致高某颈部被抓伤,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被撕破、脱落,高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当日,硚口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柯某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3)重庆渝北

24日,重庆市渝北区的郭某龙因琐事与女友在微信上发生争吵,心情郁闷和压抑,该人来到渝北区某商场楼下人行道处,在明知疫情严峻且其主要传播途径为唾液、飞沫的情况下,仍先后尾随多名过路行人,采取吐口水“恶作剧”的方式发泄情绪,引发多名路人的恐慌。经查,郭某龙近一个月内没有到过湖北省境内,也没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安机关将郭某龙抓获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该人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12日本案已进入审理程序。

 

4)重庆江北

29日,李某(女)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当日9时许乘坐小区电梯时向按键吐口水发泄不满。据重庆警方通报消息称,该女子14天内无外地居住史,未接触湖北地区人员,体温正常,目前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