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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非法经营罪案例
2020-02-20 15:06:31.694 277

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非法经营罪案例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辽宁沈阳

22 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四方台镇贩卖假口罩,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经过调查,在沈阳浑南区某地查获一黑加工点,当场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成品口罩2万只、半成品口罩6万余只,用于生产口罩的机器设备10余台,口罩原料无纺布150余捆,以及涉案车辆2台,涉案总价值1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杨某、井某二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5.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1)广东广州

122日至28日,白某佘向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白某佘经营的劳保店缴获部分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后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白某佘刑事拘留。213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佘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广东深圳

郭某某、黄某某分别为深圳市某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营销总监, 121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通过其朋友购买了32箱共32万只某品牌口罩,在未核实口罩来源、并发现该批口罩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为了牟取暴利,郭某某、黄某某大幅加价对外销售,目前查实的销售数额超过人民币16万余元。后经鉴定,该批口罩的商标为假冒。25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黄某某抓获,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该二人刑事拘留。

 

 

 

6. 非法经营罪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案例】

 

1)辽宁鞍山

1月下旬,鞍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嫌疑人郑某某在疫情期间存在倒卖医用口罩行为,且数量较大。获此线索后,鞍山公安立即成立由经侦支队、铁西分局等警力组成的专案组,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过侦查,专案组摸清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活动轨迹。218时,专案组对案件开展收网抓捕。民警在鞍山市立山区一居民住宅内,一举将涉嫌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口罩的郑某某等三人抓获,现场查扣口罩2.6万余只。经审问,郑某某等人交代了自今年122日起,共计非法销售口罩30余万只,非法获利10万余元。

 

2)陕西榆林

疫情蔓延以来,犯罪嫌疑人郭某和张某为谋取暴利,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从山西清徐某医药辅料厂运输人员单某某处购买25L医用酒精200桶,分装为25L的小桶酒精,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对外销售468桶,销售金额56万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侦查机关扣押未销售的酒精约3吨。25日,榆阳公安分局对郭某和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