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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案例
2020-02-20 15:00:28.354 268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案例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  、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案例】

 

1)北京昌平

2月初,昌平警方接“昌平小哥”群防群治力量举报,称有人疑似销售假冒某品牌的口罩。经过连续三天摸排走访、调查取证,办案单位一举抓获了郭某璐、郭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1400余只假口罩。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郭某璐从河北某地以低价购得假冒某品牌医用口罩,而后转卖给郭某等人,郭某等人再进行加价销售,牟取利益。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已被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广东广州

2521时许,天河警方在长湴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时,查获陈某等3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防护服等医疗器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等3人交待从湖北黄冈购得不符合标准的防护服等医疗器材,运至广州多地销售牟利。天河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兵分多路,先后抓获8名涉案人员,共查获假防护服约6000套、假口罩1.8万只。专案组将案件相关情况通报湖北省黄冈市警方,协助后者将该案主要嫌疑人周某抓获。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山东滨州

21日,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查明,滨城区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业主陈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谋取利益,在未经查验对方资质的情况下,从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刘某经营的某商店购进用于防范突发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予以销售。23日陈某、刘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安徽滁州

25日,南谯分局在南京将售卖伪劣口罩的王某抓获,并查获假冒“飘安”牌口罩40000只、一次性手术外衣1000余套、一次性医用帽17000余个。根据王某交代的线索,民警再赴天长将上线人员卢某抓获。经审讯,全国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卢某为谋取暴利,以低价从南京、河南等地陆续进购假冒飘安牌口罩13万只,随后转销至天长、西安、北京、上海等地。目前,卢某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南谯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